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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滕州人民法院 率先试点"小额速裁"  

发布日期: 2011-04-24 10:52来源: 编辑:张秋峰

           大众网枣庄4月24日讯 记者从21日在青岛召开全省法院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座谈会了解到,滕州人民法院和青岛市南区人民法院成为全省小额速裁试点法院。
        根据最高法院、省高院有关要求,滕州、青岛市南区两个试点法院的小额速裁法庭将落实以下新规定:小额速裁的适用范围,是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金额不足5万元的给付诉讼案件,包括医疗、房屋租赁、消费、物业管理、民间借贷等领域的债务纠纷案。
        法院适用小额速裁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起一个月内审结,诉讼费减半收取,一个月内未能审结的转而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小额速裁的起诉、审理和裁判,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程序选择权和对速裁裁判结果不服的救济途径,把调解原则贯穿于小额速裁的全过程;当事人对于法院适用小额速裁作出的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原审法院提出异议申请,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法院在3日内裁定驳回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并适用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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