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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森博“霸王”规定不违法 商户咋办

    2012-07-11 16:47:00作者: 来源:

到其他商场开店就要涨租金,近日,大众网报道了森博家居给在其商场租赁店铺的商户下达“霸王”规定一事。7月10日,枣庄市工商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商场的规定并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大众网枣庄7月11日讯(记者 刘国栋)到其他商场开店就要涨租金,近日,大众网报道了森博家居给在其商场租赁店铺的商户下达“霸王”规定一事。7月10日,枣庄市工商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商场的规定并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市工商局:森博“霸王”规定不违法
    6月11日,在枣庄森博家居卖场的商户们收到了一纸通知,这张通知中写道,为了本地市场的良好发展,为了广大经销商的长久利益,商场通知现行规定:1、凡在本地区其他商城开设同一品牌专卖店的业户房租金额在同期租金的基础上上涨50%—80%;2、商场内业户在其他某一指定商城开设其他品牌专卖店给予最低100%的租金涨幅;3、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规范执行。
    对于森博的这份“霸王”规定很多商户表示不能接受,而作为刚刚入驻枣庄正在招商过程中的居然之家卖场则认为此举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7月10日,枣庄市工商局宣传科孙仲军在了解情况后,代表枣庄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向记者通告说,森博家居的这一做法并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
    “从《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看,该单位的做法并没有违反该法规定。”孙仲军说,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六条和第七条来看,对于“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行为,其规范的主体主要是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以及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律师:是否违法要视双方合同而定
    森博家居的这一“霸王”规定让卖场的商户感到异常纠结,这就有点店大欺客的意思了,卖场做得好我们也不能就只在你一家卖场干啊。”森博家居一楼卖场代理枣庄某全国性品牌家具的张老板说,像她所代理的这个品牌是属于全国性的大品牌,品牌的要求就是在地区每个大型卖场都要有店面,他要是不在其它卖场开店,品牌就会找别的代理商来做。
    “商场的这种‘霸王’规定,直接把我们这些商户推到了两难的境地,去别的卖场开店,这边就要涨租金,本来市场就不景气挣得不多,都交租金了;要是不去别的卖场开店,那我的枣庄地区独家代理资格就没有了,我的损失也会不小。”张老板无奈的说。
    卖场三楼的另一位张姓销售员认为,森博家居的这一规定,明显侵害了家居卖场商户的经济利益,怎么相关部门就没法管了吗?
    大众网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赵刚律师,赵刚告诉记者,商场行为是否违法要看商场和商户签订的合同而定,如果商场下达的通知和初定合同内容不相符,就是不合法的,商户可以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森博家居:我们领导不接受采访
    7月11日,大众网记者再次致电森博家居卖场,卖场刘经理在接听电话后表示,“大众网不是对这事儿已经报道了吗?我们老板说了,不接受采访。”

责任编辑:刘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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