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枣庄5月9日讯近期,滕州经侦发现有嫌疑人以滕州市环保局的名义,电传滕环保【2011】18号文件,虚构于2011年3月5日至3月8日,以在党校会议室举办滕州市重点工业企业环保培训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为严防企事业单位上当受骗,各业务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此类犯罪的蔓延。
一、简要情况
2011年3月1日,滕州市牧工商办公室自动传真机上收到一份印有“滕州市环境保护局文件”字头并加盖“滕州市环境保护局”公章的滕环保【2011】18号传真文件。
文件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环保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污染防治设施的治污效益,消减排污总量,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工业企业实行环境保护培训工作。本次培训聘请专家授课,对企业的环保工作具有可借鉴的实用意义。现将培训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有关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分管环保的领导)和环保专职人员各1名,名额为2名。
二、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3月5日-2011年3月8日,为期3天,5日上午8:30准时报到。
地点:中共滕州市市委党校会议室(滕州市新兴中路154号)。
三、培训内容
环境保护基础知识;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企业环境保护长效管理与企业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基本理论及方法;环境污染控制和检测技术进展与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治及危废处理技术;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框架与企业环境有关问题现场咨询。
四、培训费用与其他有关事项:
1、980元/每人(含培训、教材、资料、场地、食宿等费用),为推进财政费用透明度管理办法的规定,请在3月5日前将培训费用汇入环保培训小组统一农业银行账号:6228481542826969818,开户名:陈星(凭银行汇款凭证报到,开具发票,逾期不补)。
五、有关要求
1、每单位应参加培训学员2人,接到具体培训时间通知后,必须按时参加培训,不得迟到早退,实行全脱产学习。
2、参训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一寸免冠照片1张。
3、本次培训内容系统而丰富,实用性强,不允许缺席。凡不按照规定参加培训,进行申报的单位,根据相关条例处5000—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整顿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
2011年3月1日
收到该传真后,牧工商办公室工作人员没有直接将培训费打入指定的农行账号,而是先咨询了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后方知是一场骗局。
二、案件特点
1、作案方式:假借政府职能部门名义实施诈骗,一般人对国家职能部门下发的文件见多不怪,深信不疑,容易导致受害人上当受骗。
2、作案目标:企业厂长经理,每人980元的培训费用对于企业厂长经理来说不是太多,易于得手。
3、作案手段:犯罪嫌疑人利用传真形式下发“通知”,“通知”中没有联系电话,无法对其进行核实,又采用银行汇款的方式缴纳培训费,犯罪犯罪嫌疑人本人却不露面,使案件侦破更加困难。
4、案件影响:犯罪嫌疑人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受害人资料后,冒用国家职能部门名义实施诈骗,极大地损害了国家权威部门的形象和社会诚信,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影响十分恶劣。
三、工作建议
1、加大预警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结合大走访活动,利用短信、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手段,深入到各个企事业单位进行宣传,使其从思想上敲响警钟,提高防范意识。
2、加强信息收集力度。受理诈骗案件时,对于作案手段、案犯外貌、口音及作案过程等特征要尽可能详细具体,为破案提供详实的资料信息。
3、加强案件串并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资源,强化信息的串并研判分析,对已抓获的涉案嫌疑人员要加强审讯深挖,力争抓一伙,破一串,及早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