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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醉驾入刑第一人 判拘役2个月罚2000元  

发布日期: 2011-05-13 15:21来源: 编辑:张秋峰

       

        大众网枣庄5月13日讯拘役2个月,罚金2000元———这是一场喜酒让刘某付出的代价,也是枣庄市醉驾入刑第一案的一审判决结果。5月12日,在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听到法官宣布判决结果后,被告人刘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喜酒之后 骑摩托撞倒母女三人

      5月2日中午,刘某与朋友在台儿庄区泥沟镇喝喜酒,席间喝了一杯白酒和一瓶啤酒,之后便驾驶二轮摩托车带着朋友孙某回家。16时许,当他驾驶摩托车沿台儿庄区甘兰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泥沟镇刘桥村路段时,坐在摩托车上的孙某想调整一下坐姿,致使摩托车方向失控,与贾某驾驶的由南向北行驶的电动车相刮碰。

      当时贾某车上带着一男一女两个孩子,两车相碰造成贾某的11岁儿子受伤,两车部分损伤。刘某当即拨打了120电话。而贾某发现自己的儿子受伤,遂拨打了家人的电话。没过多久,家人闻讯赶来,并拨打了122报警电话。

      交警在现场发现,刘某身上有浓烈的酒味,经乙醇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6.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同时,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贾某的儿子构成了人体轻微伤。

      5月3日,刘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月6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10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5月12日,刘某在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受审。

      当庭认罪 表示不上诉

      5月12日下午2点半,庭审正式开始。由于这是枣庄市第一起醉驾入刑案件,旁听现场坐满了公安民警、群众以及媒体记者。

      被告人刘某穿着桔黄色囚服,低着头,被法警带进法庭。在法庭上,刘某直视着审判员,眼神满是迷茫。法官刚开始核实他的身份时,他的声音还比较响亮,但是没回答几个问题他便放低了声音,法官几度要求他大声回答问题,简短的回答中透出一些慌张。

      枣庄市台儿庄区检察院的检察员出庭支持诉讼,认为被告人刘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公诉人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刘某清楚地表示:“属实”,并“认罪”。

      公诉人出示证据后,刘某全部认可。公诉人认为,在事故发生后,刘某见有人受伤,主动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且一直留在现场没有离开,同时,认罪态度十分积极,认为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整个庭审过程,刘某目视着前方,双手捏着衣角揉搓着,像是在焦急又恐惧地等待判处结果。当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书》里读到关于他的醉酒驾驶给双方家庭带来的后果时,他缓缓地低下了头,眼睛里满含泪水,不时的抽搐。

      庭审最后,刘某并没有为自己的醉驾行为找借口,只说了一句“以后不喝酒了。”审判长当庭宣判:刘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罚金2000元。刘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都是喝酒惹的祸”

      在开庭前,刘某的母亲和姐姐等家人来到法庭。当记者问起刘某醉酒驾车的事情时,他的母亲情绪激动地对记者说:“他很老实,不是酒鬼,只是偶尔喝点酒,都是喝喜酒惹得。”刘某的姐姐告诉记者,母亲已经80岁,身体不好,行动不便,担心母亲知道后会难过,一直没敢告诉她,直到当天开庭,才通知母亲。

      “他被关起来了,孩子怎么办?”说起刘某的两个孩子,姐姐不禁掉下眼泪。孩子的母亲已经离开他们多年,一直由刘某自己照看。大儿子已经10岁,但是因为患有先天性白内障,基本上看不见东西,生活仍需他人照顾,小女儿才4岁,也离不开人。“母亲年龄大,自己都没法照顾自己,真是可怜了这俩孩子。”

      姐姐告诉记者,两个孩子已经几天没有看到爸爸了,吵着找爸爸。为了让他们见见爸爸,他们把孩子也带来到了法院,但是又担心他们看到在法庭上受审的样子会难过,所以一直没有让孩子进法庭。

      法庭宣判后,家人见到了刘某。“你喝酒撞人,你该罚!但是你把孩子扔给我怎么办?”母亲流着泪,拉着儿子的手责备道。两个孩子也在旁边嚎啕大哭。“以后再也不喝了,你们要听话。”刘某没有太多言语,只是一直摸着孩子的头,默默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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