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枣庄5月19日讯碘是人体不可缺少的一种营养素,有“智力元素”之称。尽管它在人体中的含量极低,却是人体正常生长发育所不可缺少的。人体内具有足够的碘元素,才能保证正常的甲状腺功能,促进代谢过程,使神经系统功能和智力发育正常,实现人体健康的保证。当机体缺碘时,将出现一系列功能障碍。
5月15日是我国第18个“防治碘缺乏病日”,记者来到枣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碘缺乏”及其防治等相关问题进行了采访。
枣庄人群碘营养状况总体处于适宜水平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刘科长告诉记者,人体从饮水中摄入碘占总摄入量的10%—20%,常以水碘来反映环境碘的含量。经过对枣庄6个区(市)饮用水源水碘进行采样检测,水碘中位数为3μg/L,按照碘含量中位数<10μg/L的国家标准,需要食盐加碘。1958年枣庄首次进行了全民普查,后经1975、1979、1980年三次普查工作,基本确定枣庄全境属于缺碘地区,1994年经省地病办批准,枣庄被确定为碘缺乏病区。
“枣庄自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实施食盐加碘控制碘 缺乏病工作,至今已有30多年的历史。经过长期不懈地努力,据碘缺乏病监测结果显示,从2004年至今,枣庄居民户碘盐覆盖率稳定保持在97%以上,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稳定保持在95%以上,均超过90%的国家标准。并于2009年通过了省级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考核,实现了国家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标准的要求,人群碘营养状况总体处于适宜水平。去年在对枣庄8—10岁小学生进行实验室尿液检测中,尿碘中位数在200μg/L左右,远远高于100μg/L的国家标准;尿碘含量低于50μg/L 的比 例均不超过2%,远远低于不超过20%的国家标准。同时,枣庄孕妇尿碘中位数接近200μg/L,也达到了国家标准。”刘科长介绍。
刘科长接着说,虽然判断碘是否缺乏的主要指标枣庄均已达到,但由于碘缺乏病是地球化学性疾病,外环境的碘缺乏通常无法改变,就像一些沿海城市,丰富的海产品也未必能满足正常的碘供给。自然环境缺碘因素的存在决定了枣庄仍将长期属于碘缺乏病区,预防碘缺乏病任重而道远。
长期坚持食用碘盐可有效预防碘缺乏病
“由于外环境缺碘,人体的碘主要来自食物,少量来自水。海产品中的海鱼、海带和紫菜中含碘量很高。而预防碘缺乏病最简便、安全、有效的措施就是长期坚持食用碘盐。盐是人生活的必需品,食用碘盐可以使人体达到均衡补碘的目的。同时碘盐价格低廉,市民只需花费很少的钱便可满足防病之需,可谓一举两得。” 刘科长告诉记者。
根据研究计算,正常成人碘生理需要量是每人每天75微克。这75微克的碘所合成的甲状腺激素才能满足人体基本代谢的需要。科学家认为,碘的供给量应该多于生理需要量,适宜供给量应该是生理需要量的二倍,即150微克。婴幼儿适宜供给量每人每天40—50微克,1—3岁儿童为70微克,4—6 岁90微克,7—10岁120微克,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对碘的生理需要量增加,适宜供给量每日200微克左右。
“我国目前食盐加碘标准为35±15mg/L。按照每人每天吃5克碘盐计算,一个人一天可从碘盐中获得约100—250微克的碘,基本上可满足人体的正常生理需要量。”刘科长说。
碘缺乏和过量都会对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今年“防治碘缺乏病日”的宣传主题为“坚持科学补碘,预防碘缺乏病”。谈到科学补碘,刘科长告诉记者,碘的摄入量绝不是越多越好,过低或过高都会导致甲状腺疾病的增加。长期碘过量可使甲亢的危险性提高,对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所以,科学补碘很重要,也是国家实施的一项造福于民的行动。
我国从实施以食盐加碘 为主的综合性防治策略开始,就建立并不断完善了人群碘营养监测系统和信息反馈机制。疾控部门定期开展居民碘营养状况调查监测,国家会根据各地监测反馈信息和专家论证意见,及时调整碘盐浓度,以确保人群碘营养水平适宜。
刘科长表示,消除碘缺乏病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配合和社会各界 的参与。借助中央转移支付地方病防治项目,下一步枣庄将继续开展碘缺乏病的监测和健康教育工作,及时掌握居民碘盐普及情况,动态评价人群碘营养状况及病情的消长趋势,共同创造健康的支持性环境。并将和省地方病研究所加强技术合作,做好全市碘营养状况的调查,为防治碘缺乏病提供准确的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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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缺乏病 碘缺乏病(简称IDD)是指由于自然环境碘缺乏而造成胚胎发育到成人期由于摄入碘不足所引起的一组有关联疾病的总称。它包括地方性甲状腺肿、克汀病、地方性亚临床克汀病、单纯性聋哑、流产、早产、死胎、先天性畸形等,最主要的危害是缺碘影响胎儿的脑发 育,导致儿童智力和体格发育障碍。
该病分布广,全世界约有110个国家都有此病的流行。据估计全球受碘缺乏威胁的人群约为16亿。我国除上海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有不同程度的流行区,估计约有7亿多人群居住在缺碘地区。
防治碘缺乏病日
1993年9月国务院召开“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动员会”,会议并提出:5月5日为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借以大力宣传,提高人们对防治碘缺乏病的认识。1994年起每年的5月5日定为全国碘缺乏病宣传日。国家设立五一长 假后,碘缺乏病防治日(5月5日)包含在了五一长假里,不便于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经过卫生部与碘缺乏病防治相关部委的协调,防治碘缺乏病日自2000年起改为5月15日。(赵充 王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