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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故事:追求金钱嫁女儿贪图彩礼不应该  

发布日期: 2011-05-20 09:43来源: 编辑:张秋峰

        大众网枣庄5月20日讯 在我市普遍存在结婚之前先订婚的习俗,2010年10月10日,十全十美的日子,很多年轻人都选择在这一天订婚或结婚,让喜事喜上加喜。可下面这小两口订婚后却闹了这么一出。
        去年10月10日,滕州市界河镇某村女青年唐某在父母的强迫下和该村的刘某订婚,唐某的父母高兴地收下了刘某的5万元彩礼。不料,两个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才1个月,就隔三差五的吵架,最后唐某以性格不合,不辞而别。刘某看到人去楼空,伤心之余想到自己5万元的彩礼钱也打了水漂,这“陪了夫人又折兵”的买卖他自然不肯善罢甘休。于是他多次去唐某娘家寻求说法,都没有得到满意结果。这次索性就在唐某家住下来不走了,两家人为此闹得不可开交。村委会调解无果,无奈联系界河司法所帮助解决。
        接到电话后,界河司法所所长张晓东带领2名干警赶到唐某家,面对正在院子里撒泼的刘某,干警们劝他:“你是男人就该有个男子汉的样子,强扭的瓜不甜,女方既然不愿意了,又为何在一棵树上吊死?死缠烂打只会让人更加看不起你,你要重新振作起来,去寻找真正属于自己的幸福。”刘某告诉干警,他知道这些道理,眼下就是要把5万元的彩礼钱要回来。得知此事后,干警们经过了解核实,当即做起唐某父母的思想工作,并向他们指出:“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你们家的情况属于第一种,因此理应返还彩礼,如果你们坚持不给,唐某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诉你们。”
        听了干警们的解释,唐某的父母后悔当初贪图金钱,只看眼前利益,拿孩子的婚姻作赌注,只得把5万元钱还给了刘某。这本是一件圆满的调解案,可在场的人谁都高兴不起来,看着刘某孤单的背影和唐某父母满脸的皱纹,我们想说的是:“可怜天下父母心,做父母的可不能让金钱蒙蔽了双眼,为了钱而搭上子女一辈子的幸福。”(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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