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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消费"四高"本网记者专访枣庄工商局  

发布日期: 2011-06-01 08:50来源: 编辑:张秋峰

           大众网枣庄6月1日讯(本网记者 张冬磊)从青少年消费申诉统计数据分析,青少年的消费存在着“四高”的特点:
      (一)购买力强、申诉所涉及的商品案值较高
      如消费者小王同学购买的某名牌笔记本电脑,价格万余元,购后不久出现频繁死机等现象。青少年本身大多无劳动收入,其高消费现象耐人寻味。作为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可以理解,但要注意科学、合理投入,避免超前消费、过度消费。
      (二)消费渠道多样化,网购、团购比例高
      青少年消费渠道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商场、店铺等实体形式,更加热衷于通过网购、团购消费,以节省时间,降低购物成本。但是由于网购的虚拟性、异地交易等特点,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工商机关面临取证难、监管难等现实问题。
      (三)申诉所涉及的商品科技含量较高、知识专业性强
      从申诉所涉及的商品看,计算机(台式电脑及笔记本)、MP3和数码相机等高科技电子产品占了相当份额,像计算机、数码相机的操作都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消费随意性强,申诉不予受理率高
      青少年消费具有一定的冲动性、盲目性和攀比心理,往往在购买了某种商品后当场反悔,或者在用过一段时间后要求销售商退货,由于商品本身没有质量问题,所以不符合受理条件。同时,一些青少年不注意索要、保管好购货凭证,申诉时不能提供有关证据,被申诉方也不承认,这给工商机关处理问题带来了一定难度,因而导致申诉不予受理率高。
      对此,工商部门表示,将通过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开通工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一网一平台”系统,加强对“网店”和网购的监管、规范,同时按照商品准入制度的规定,实行重点商品进货查验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召回制度,确保商品进货渠道正规和商品质量合格。继续开展消费维权进校园活动,设立青少年维权岗,宣传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引导青少年科学、理性消费,加强部门协调,共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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