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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检察建议 让枣庄南庄村"修好"12座桥  

发布日期: 2011-06-09 09:20来源: 编辑:张秋峰

       

        大众网枣庄6月9日讯6月7日,修葺一新的枣庄市南庄村大桥交付使用,村民们聚在桥上燃放起鞭炮庆祝。

      面对前来感谢的村民,枣庄市公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这些病险桥能够修复并投入使用,要归功于市检察院,他们的检察建议在大桥的修复过程中可是起了很大的作用。”

      2009年10月,南庄村民马敬贤与女儿经过村口大桥时,由于大桥西侧栏杆缺失,女儿不慎坠入河中,马敬贤急忙下河救助,结果造成二人溺水身亡。马敬贤的妻子不堪丧夫失女之痛,将该大桥所在地的区交通局、公路局以及当地镇政府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该大桥所在地的区交通局赔偿17万余元,当地镇政府承担连带责任。

      2010年7月,枣庄市检察院民行检察处的检察官在调查另一桩违法行为中发现,因道路桥涵失修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的不止此一件,且形成原因复杂。原来,南庄村大桥原属于206国道,归枣庄市公路局管理养护。2004年5月,206国道改线,这条道路的管理归属就出现了混乱局面。当地村民曾经多次到村委会和镇政府反映情况,都没有结果。

      目前因公路管理缺位造成路桥存在隐患的情况还有多少处?枣庄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在全市范围内开始了深入调查,得知枣庄市共有大小桥涵1300余座,其中160公里道路和12座桥梁存在管理漏洞。自2010年以来,全市已有100余件意外事故发生在上述路段,共造成125人伤亡、1100余万元财产受损。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枣庄市检察院于今年4月13日向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上述部门切实履行好各自的管理职责,做好相关路段、桥涵的维护工作。这份检察建议立即引起了各区(市)交通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分别会同乡镇政府成立了路况清查工作组,对管辖路段重新进行登记造册,并细化了各自的职责范围。截至今年5月,枣庄市全境需要维修的道路和病险桥梁已全部得到修复。(贾富彬 李晓波 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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