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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民强烈呼吁禁止养狗 烈性犬成隐患  

发布日期: 2011-06-20 10:45来源: 编辑:李猛

           大众网枣庄6月20日讯 6月16日的早晨8点30分,文化路街道办事处所管辖的几个小区及矿区街道办事处管辖的几个小区的几位民意代表来到市中区创城办公室反应:每个小区都有多家住户在小区内养“烈性”狗。主任听到反应后立即联系到市中区公安分局孟副局长。
        “城市居民该如何正确养狗?”几位民意代表问道。
        “这事不该由公安部门管理。”该局长表示。
        笔者在各地的《养犬管理规定》中查到公安部门是本市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畜牧兽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综合执法)、工商、卫生、市容环卫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依法调解因养犬引起的邻里纠纷。
        随后笔者来到枣庄市疾病防控中心,防疫科的孙科长接待了笔者。
        “前几年,狗患严重,尤其是农村。每年五至九月份,全市平均每月有20多人被狗咬伤,每支狂犬疫苗是52元,1个疗程需要打5至10支。”他还告诉笔者,2004年,市中区的多位市民不幸被狗咬伤,后来受到相关领导的重视,为民清理了1次狗患。“市民希望这次创建文明城市的领导们再来一次清理狗患的行动,希望市人大能够引起足够重视,积极、尽快地制定出符合枣庄实际的养狗条例,一个城市的发展不是依靠养狗、卖狗就能带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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