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枣庄6月22日讯 犯罪嫌疑人作案30余起,涉案价值11万余元几位无业青年结成团伙,专门寻找墙外贴有“ ”字的新婚人家,采取翻墙入院、撬门别锁等手段,入屋偷窃电视机、电脑等价值较高的物品。自2009年夏天到2010年年底,窜至薛城、市中、台儿庄、山亭等地疯狂作案30余起,盗窃液晶电视机21台,涉案价值11万余元。新婚家庭常遭窃警方成功端掉犯罪团伙专偷贴有“ ”字人家犯罪嫌疑人获重刑几位无业青年结成团伙,专门寻找墙外贴有“ 喜”字的新婚人家,采取翻墙入院、撬门别锁等手段,入屋偷窃电视机、电脑等价值较高的物品。自2009年夏天到2010年年底,窜至薛城、市中、台儿庄、山亭等地疯狂作案30余起,盗窃液晶电视机21台,涉案价值11万余元。
新婚家庭常遭窃
2010年8月16日,家住薛城区周营镇安庄村的贺某,出外回家后发现屋门锁被撬,屋内的32寸液晶电视不翼而飞,手机、相机等物品也一同消失,无奈之下的贺某便拨打了110报警。据了解,贺某于2010年2月份刚刚结婚,被盗的电视机等物品多为结婚时置办,其中单电视机就价值2100余元。
2010年9月27日,家住山亭区北庄镇的王某家正屋窗子被撬,房内的1400元现金,价值1000余元的铂金戒指,以及一条价值2000余元的黄金项链一同失窃。
2010年10月7日,家住市中区的张某发现家中的电视机、台式电脑等价值6600余元的物品不翼而飞。“上午出门的时候,房门还是好好的,没想到中午回家的时候,竟发现屋内的电视机等物品全丢失了。”张某说,他刚刚结婚三个月,甚至连屋内的床单也一同不见了。
据了解,自2009年夏到2010年底,枣庄各地以及附近地区共发生类似新婚人家失窃案件30余起,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多为翻墙、撬门,所盗物品以电视机、电脑等价值较高的物品为主。
警方成功端掉犯罪团伙
2010年8月,薛城区周营镇居民贺某来到周营镇派出所报案,贺某称他刚新婚,家里购买的新液晶电视、一部相机及三部手机均被盗。在民警勘察现场的时候发现,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法比较娴熟,现场没有留下有效线索,给破案带来了一定难度。
在调查案件的几个月中,办案民警了解到,台儿庄、山亭等地频频发生类似盗抢新婚夫妇家中财物的案件,民警便揣测这多起类似案件应该是同一犯罪团伙所为。
按照这条主线,周营派出所在枣庄市公安局技侦支队以及薛城区公安分局的协助下,成立三个调查小组,每天行程近300公里,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查走访。
2010年11月10日,民警根据确凿的线索将这起团伙其中一名主犯刘力在其家中抓获,得知刘力被捕的消息后,这起案件的主犯王虎闻风而逃。11月15日,当他准备潜逃外地购物时,民警在市中区将其抓获。同日,另一组民警也将王涛在其家中抓获。
至此,四人团伙中的三人已被抓获,而犯罪嫌疑人王海已经逃到外地。通过网上追逃,2010年12月29日,在西安警方的配合下,民警将其抓获归案。
专偷贴有“喜 ”字人家
据周营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该犯罪团伙人员多为无业游民,因彼此居住的地方较近便经常聚在一起,后王虎、刘力、王刚等人纠集在一起开始实施作案,第一起作案成功后,尝到甜头的他们便一发不可收拾。
该团伙作案前首先进行踩点,一人负责骑着摩托车到各地寻找作案目标,一旦发现墙外贴有“ ”字的人家,便进行详细踩点,了解住户的作息规律,后趁住户不在家中的时候,采取翻墙入院、撬门别锁等形式,盗窃电视机、电脑等价值较高的物品。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他们作案时一般都是两人伙同作案,一人负责在外看守,另外一人入室实施盗窃,一旦盗窃的得手后,便用被单裹住所盗物品,翻墙出来骑着摩托车溜走,并将所盗物品以低价卖给附近群众,从中获利。
犯罪嫌疑人获重刑
自2010年8月到11月底,周营派出所在枣庄市公安局技侦大队以及薛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的帮助下,历时三个多月,先后抓获以王虎为首的专门偷窃新婚人家的盗窃团伙四人,缴获赃物电视机12台、电动车三辆、电脑三台以及金银首饰等物品一宗。
据办案民警介绍,王虎、刘力两人除涉嫌盗窃犯罪行为外,还曾流窜枣庄市中区以及临沂苍山、郯城等地采取暴力或者以暴力手段相威胁抢劫他人财物,涉嫌抢劫罪等犯罪行为。
2011年6月,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对王虎等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依法审判。
日前,王虎、刘力等人因涉嫌盗窃罪、抢劫罪等被法院依法宣判,其中王虎被判有期徒刑19年,刘力被判有期徒刑16年。(郇恒吉 白雪岩 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