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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前的一份"糊涂协议" 老邻居对簿公堂  

发布日期: 2011-07-04 14:34来源: 编辑:张秋峰

       

    李成功手中的带有房屋出售(转让)合同字样的协议

        大众网枣庄7月4日讯 一对邻居,13年前签订一份有关房屋的协议,13年后其中一份写着房屋出售(转让)合同书,另一份则干脆没有标题,而两份协议的内容都是借房子居住。一方说房子是卖给了自己,另一方说房子只是暂借给对方住,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最终对簿公堂。

        究竟是买房还是借房?协议为什么这样签?近日,记者采访了双方当事人。

        交锋一:3000元是买房款还是押金?

        李成功和马相生两人是邻居,都曾经是枣矿集团东郊医院的职工。1998年,马相生退休,全家要搬去青岛居住,家里的三间房子空了出来。

        “我们两家的房子刚好靠在一起,我家是两间房有点挤,我想他都要搬走了,就干脆买下来住。他说要3000元,在当时这个价格不低了,我借钱买了下来。”李成功说。

        马相生的妻子宁凡春告诉记者,当时是她在协议上签的字,但是根本就不是卖房子,而是借房子,那3000块钱也是押金。“当时我丈夫在青岛,是我回来办的,李成功是说过想买,但是我丈夫不在身边,我没那个权力,所以没同意。”

        宁凡春说,“当时我们觉得房子没人住就毁坏了,就好意地给他住。他非给我3000块钱,说是当押金,我们就写了那么一个借条。”

        交锋二:协议为什么会变不同?

        如果是买卖房屋的协议,为什么内容却是借房子呢?李成功告诉记者,他所买的房子是枣矿集团东郊医院的福利房,他和马相生都是东郊医院的职工。当时福利房单位每月会给予一定的补贴,在买房的时候,宁凡春就提出要求,希望能把协议内容写成借房,这样就可以继续领取补贴。

        “当时也没想那么多,都是同事,还是邻居,而且他家要搬到青岛去住,她也拍着胸脯说不会反悔,所以内容里就写成借房了。”李成功说。

        为什么马相生手中的协议上没有房屋出售合同这样的标题?李成功的解释是,当时一式两份都写了,但是后来马相生把他们那份的标题撕掉了。

        对于两份协议的不同,宁凡春表示,他们夫妻俩根本就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当时都是他写的,反正给我们的那份上没有那个房屋出售合同的标题,就是一个借条。不知道怎么回事,他就说卖给他了,但是没有手续啊,而且公家分给我的房子,我也没权力卖。”宁凡春说。

        “当时确实有补贴,但是很少,每个月就几十块钱,是跟工资一起发的,等到2002年房子转给个人后,补贴就没有了。当时还有水电补贴,李成功住在房子里就直接都给了他。”宁凡春说。

        交锋三:该过户还是归还房产证?

        2002年,东郊医院给福利房办理房产证,是李成功去办理的,但房产证上的名字为马相生,之后房产证一直在李成功手中。

        “房产证是我去办的,那之后每年我都去青岛找马相生,要求办过户手续,但是一直都没有办成,有一次他直接把身份证复印件给我,说让我自己去办,我去了房产交易大厅才知道,必须本人办理才行。”李成功说。

        为什么不自己回枣庄办理房产证?马相生告诉记者,当时是李成功对他说“那么远就不用回枣庄了,把单位的各种单子给他,他就帮着办了。

        “当时办房产证,我们觉得很感谢他,但是办出来他就不给了,我们也回枣庄要过,但是一直没要回来,要了四五年了,再后来要,他就说房子是卖给他了。”宁凡春说。

        记者问宁凡春,为什么夫妻俩的身份证复印件会在李成功手中?

        宁凡春说:“李成功确实来过我们家一次,要身份证说是要过户,我老公说房子又没卖给他,所以不给身份证。我们也不知道他怎么就拿到我们俩的身份证复印件了,反正我们没给过。”

        一审二审判决不同,案件重审

        2010年5月29日,马相生一家回到枣庄,要求李成功将房产证和房子归还给他。

        李成功告诉记者,“马相生说,他把3000元还给我,这个房子他不卖了,我肯定不同意啊。之后我们找中间人进行协商,他说给我一万元,要我把房子和房产证都还给他,这怎么可能。于是他就把我给告了。”

        马相生的回应是,“我说你把房子还给我,12年算你白住,把房产证还给我,他说要让我给他5万块钱,他住我的房子住了十来年最后还要我5万块钱,我们当然不同意啦,他这不是耍赖皮讹人嘛?”

        2010年10月18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李成功归还马相生的三间房屋和房产证,并且支付给马相生从2010年6月份起每月150元的房屋租赁费用。

        “我肯定不服啊,明明是我买的房子就这么判给他了。”李成功说。

        2010年10月22日,李成功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1年3月8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现在双方正在等待重新开庭审理。

        记者手记:面对金钱诱惑,呼唤诚信回归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本来是一对关系不错的邻居,最后却闹得互相指责、对簿公堂。为什么会这样?一个字———钱。

        枣庄正在进行棚户区改造,双方所争的房子价值直线上升。面对金钱的诱惑,一份13年前的承诺,一份不完整的协议,又能算得了什么?

        谁真谁假,当事人心中自己明白,当他心中的诚信被金钱所挤走,协议便可作废。对邻居可以如此,那么对朋友呢?对亲人呢?道德的底线在哪里?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人无信不立,社会更需要诚信。在人际关系逐渐冷漠,诚信更加显得弥足珍贵,它能够温暖我们的心。如果社会的诚信被金钱所替代,那么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将变得多么可怕。

        失信之人,必将毁于此,真相只有一个,时间会慢慢剥开所有伪装的外衣,到那时,失信的人将遭世人唾弃,并将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代价,我们期待那一天的到来。 (袁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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