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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首例"博客维权案"胜诉 获赔5000元  

发布日期: 2011-07-15 10:00来源: 编辑:张秋峰

       

        大众网枣庄7月15日讯 7月13日,备受全国媒体和网络关注的滕州市首例博客维权案京城告捷:在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的滕州作者郑锋诉北京某网站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鉴于被告已删除侵权文章且态度诚恳,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公司当庭向郑锋支付5000元并承担诉讼费。据悉,500字博文获赔5000元,这是目前国内博客著作权短文诉讼赔偿的最高案例。

      5月23日,本报刊发了《一作者原创博文被“疯狂转载”》的报道:我市作者郑锋的原创博文《郑锋哲思:女人成就男人》被网络大量抄袭转载,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及相关权益。随即,该事件报道被中国山东网、山东新闻网、舜网、半岛网、水母网、温岭新闻网等省内外数十家媒体网站予以转发,在网络上引起关注。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张成龙、上海瀛泰锦达律师事务所赵霞等多地律师先后介入支持作者维权。郑锋委托张成龙律师发函或电话告知,通知了数百家疑似侵权网站。大部分网站迅速予以回应,纷纷为该作品注明出处、并通过邮件、QQ等渠道郑重致歉。有的知名网站负责人亲自打电话致歉,争取作者的谅解。

      对于影响较大的网站和部分商业网站,郑锋表示要坚决诉诸法律。6月中旬,郑锋向京沪两地相关法庭递交了诉状。6月下旬,《新京报》发表了《作者起诉网站抄袭博文》的快讯,网易、新浪、搜狐、光明网等多家网站相继转发,引起更为广泛的关注。有的网友通过投票表达各种观点;“爱搜网”制作了公益广告支持维权。

      在被诉网站中,北京某网站对郑锋原创博文被侵权一案认识深刻,取得了作者的谅解,直接促成了北京丰台法院的成功调解。

      记者还了解到,北京朝阳法院已对该案立案,上海市某法院的诉前调解工作也即将开始。上海瀛泰锦达律师事务所赵霞律师认为:“博客是一种新兴的网络发布形式,作者在博客上发表的原创文章一样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涉嫌侵权方无视作者声明,在其网站上擅自转载郑先生的原创文章,侵犯了郑先生作为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获得报酬权等,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鞠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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