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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郑锋:博客维权PK数百网站的台前幕后  

发布日期: 2011-08-02 17:35来源: 编辑:张秋峰

       

        大众网枣庄8月2日讯 中国的互联网著作权保护掀开了新的一页,继去年著名跳水教练于芬被判赔博客作者1800元后,今年7月,来自山东的博客作者再次打赢维权案,拿到的钱更多——5000元。媒体报道称,这是目前国内博客诉讼短文赔偿金额最高的一起案例。专业人士认为,山东汉PK数百网站,博客文章获赔案例,具有标本意义。
        东方今报专访博客维权焦点人物——郑锋,听他讲述PK数百网站的台前幕后。
        冲冠一怒去维权
        东方今报:请简要介绍一下您的情况。
        郑锋:我现在滕州的一家报社做经营管理工作。早年当过工人,做过商业员工,后来在这家媒体一直做了17年,编辑、记者、广告、发行、印务都做了一遍。我喜欢写作,曾在《时代文学》、《文学世界》等多家报刊发表文学和新闻作品多篇;多次在全国和省内创作比赛中获得奖项。我20岁的时候出版了个人文集《心语》。除了写作,我还喜欢传媒广告和企业文化方面的研究,曾策划并参与组织了当地许多大型的文化及营销活动。
        东方今报:维权事件起于博客。您是什么时候开始写博客的?
        郑锋:我是2006年2月在新浪注册了自己的博客,名字叫“郑锋de家园”。我把文章做了几个分类,像什么“点滴记录”、“游走文字”、“诗情画意”,等等。我觉得博客挺好的,有些所见所闻、人生感悟,都可以发到博客上,而且作者能够和博友交流、互动。
        网站影响侵权程度
        东方今报:您是怎么发现作品被抄袭的,发现之初有什么反应?
        郑锋:这篇文章叫《郑锋哲思:女人成就男人》,是2006年4月发在我博客上的。今年的4月份,我偶然在某一个论坛上看到这篇文章,但是署名的作者却不是我。我截取了一段关键词,在网上一搜,才发现这篇文章已经被无数的网站、论坛转载了,而且被换了多个题目,像《聪明的女人不做糊涂事》、《做一个让人欣赏的女人》,等等。我当时非常气愤,觉得这是对原创人的不尊重,也是对著作权相关法律的藐视。我想我不能沉默了,于是立即开始联系律师、取证,准备维权。
        东方今报:在维权中,对方纠正错误或者是给予经济赔偿,您更倾向于哪一种呢?
        郑锋:首要的当然是删除侵权文章或者是注明出处;然后是致歉;最后的诉求才是赔偿。事先我把侵权方进行分类——对于一些文学、文摘类的公益网站,我基本上是给他们通知,注明出处和原作者就可以了;对于个别商业类或者有影响力的网站,我就采取起诉的方式。
        东方今报:起诉商业类网站,大家都理解,因为这类网站是以盈利为目的。选择起诉有影响力的网站,是否会有炒作的嫌疑呢?
        郑锋:从侵权的行为和结果上看,有影响力的网站传播力强、侵权后果更为严重。比如我们发现一家知名的网站在网页上发布这篇文章之后,很多网站和网友都转载了这篇被“修改”后的文章。我希望起诉这类网站带来舆论效应,扩大维权的声音,告知其他涉嫌抄袭这篇文章的网站和个人尽快纠正错误、注明出处。同时通过这种声音,代表广大原创作者发出警告,以后让试图侵权者不敢再肆意抄袭。
        保护版权须有职业意识
        东方今报:在您打官司前,今年4月,李承鹏等博客知名人士成立了作家维权联盟,为什么不通过他们,还可以减少费用支出?
        郑锋:他们是作家联盟,都是“作家”。而我只是作者。
        东方今报:似乎您对著作权相关法律比较了解?
        郑锋:谈不上特别熟悉,但对打官司我比较在行。17年前,我在一家商业单位干了两年司法联络员,一年要打十几起官司,基本都是要债的,我干得比较出色,维护了单位的合法权益,领导评价我“有胆有识”。另外由于工作原因,我倒是对保护版权有着良好的职业意识,所以当初才会在博客公告上注明了“侵权必究”。
        东方今报:这次的维权,您是否遇到过阻力和困难?
        郑锋:实际上遇到了很多困难。法庭在受理诉讼时,一般都要求我作为原告提供被告的信息。在陌生的异地,我和律师为了找到一家公司,查被告的工商登记、找实际经营场所,费了很大的精力。其中有一个案子,涉嫌侵权的是一位知名人士,我们却找不到他的具体地址,只能起诉他发布侵权文章的网站。而这家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网站,完全可以凭借互联网“避风港”原则,在删除侵权作品后规避担责的风险。
        博客维权有三难
        东方今报:“取证、发函、诉讼”一路走来,有什么感受?
        郑锋:都说网络侵权维权难,这次真的是领教了。总结了一下:有三难:一是侵权网站隐蔽,实地很难查找。有些网站的名字是一个,而运营公司则是另外一个,要找到真正的运营公司比较麻烦;二是证据容易灭失,您起诉,他要么删除、要么修改了;三是维权成本高,一般管辖权不优先支持原告所在地,这令我不得不四处奔波。还有另一方面的感受,就是有关著作权涉及互联网的法律目前尚待完善,修订的原则应该考虑保护作者的创作热情和成果。
        东方今报:听说很多网站收到您的律师通知后,纷纷为文章注明出处并通过各种渠道郑重致歉,诉讼的第一个案子也有了满意的结果。您下一步还有什么打算?
        郑锋:维权初期,在我的律师声明中就已经表达了一个观点:“部分热心网友予以转帖、部分网站予以转载,我们对其中善意的传播表示理解。”我相信大部分网站和个人的转载是出于喜欢这篇文章的目的。就像很多积极回应并主动纠错的网站,表现出与我之间的互相理解与配合。但是仍然有一些侵权方,对我方的诉求置若罔闻,以所谓的“不知道”、“不清楚”作为挡箭牌。针对这些网站和个人,我还会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从第一封律师函发出的时候,我就已经决定将维权进行到底。目前有了一个良好的开始。
        维权达人的维权心得
        东方今报:网络上的作品被侵权转载的很多,但并不是所有的作者都会这么“较真”,目前打一场维权官司,律师费大约1万元,加上公证费等其他费用一共需要1.3万多元钱,而且耗时长,但赔偿金额通常是几千元。这划算吗?
        郑锋:有很要好的朋友曾劝说不划算。如果单单按稿酬的倍数赔偿,恐怕连路费都不够。好在山东的张成龙、上海的赵霞等几位律师先后介入帮我维权,我们一起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才得以使维权进行下去。
        我希望通过自己向大众传递一种声音,让侵权者不敢再肆意抄袭。让互联网上真的能“天下无贼”。然而令我纠结的是,这篇被抄袭的文章仍有几万个网页在网上留存。
        东方今报:您作为一家报社的领导,单位支持您吗?维权前,给领导汇报过吗?
        郑锋:我们单位的领导知道这件事,社长挺支持,但是只能作为个人行为。社长支持,是因为我们报社也是出版单位,应该支持所有的作者维护自己的权益。
        东方今报:维权第一站为何选择北京,是因为那里的法制环境好吗?
        郑锋:的确有这方面的考虑,对知识产权的尊重来源于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北京、上海两地法院接触的知识产权、网络侵权维权案件也比较多。日前,已经接到上海法院民事调解的信息,相信很快有好消息传来。由于时间精力所限,对这么多涉嫌侵权的网站,也不可能一家家都自己去起诉,好在有热心公益律师的支持,我已委托他们去处理其余侵权网站的诉讼。
        山东博主北京打赢“博客官司”
        3天时间,来自山东的博客作者郑锋孤军奋战,在首都北京打赢了一场不好打的官司。
        郑锋的官司是著作权维权,今年4月,他发现自己的一篇散文被数百家网站转载,却不注明作者。于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7月13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开庭作出调解决定,被告——北京一知名女性健康网站赔偿5000元侵权费,并负担诉讼费用150元。郑锋案迅速被中国广播网、搜狐、新华等知名媒体热点追踪,在社会及网络上引起极大关注。
        有媒体称郑锋是中国内地博客维权第一人,但郑锋本人承认他排名“第二”。去年6月,北京海淀法院认定国家跳水队原副总教练于芬未经许可使用李强的博客文章,构成侵权,须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800元。这是国内首起形成判例的博客文章著作权纠纷案。有媒体评论认为,这把空喊了10多年的互联网著作权保护进一步落到了实处。
        河南省知识产权协会副秘书长李建伟认为,郑锋诉网站获胜案,标明中国的互联网著作权保护掀开了新的一页。他分析说,李强诉于芬,是“点对点”的个人恩怨,而郑锋“以一敌百”,是一个人 PK数百涉嫌侵权的网站。众所周知,很多网站都靠剽窃作者的精彩文章来吸引流量,所以他的胜诉更具有标本意义,更能净化互联网环境。 (奚春山/文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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