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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监督奏效枣庄供水公司取消"霸王条款"  

发布日期: 2011-08-06 08:09来源: 编辑:张秋峰

       

        

        大众网济南8月6日讯(记者 盛堃)7月中旬,本网发出的《枣庄供水公司被曝“霸王条款” 称“震慑”用户》一文引发热议,网友纷纷指责枣庄供水公司的条款太过“霸道”。8月4日上午,枣庄供水公司代表在大众论坛发贴,称网友所谓的“霸王条款”已被取消并印发新的水费通知单。

        在帖子中,枣庄供水公司首先感谢了广大网民和用户对其工作的关注。针对网友爆料的水费通知单上的“霸王条款”,枣庄市供水总公司表示,在其进行查阅后,发现此条款自公司名为“枣庄市自来水公司”时的交费通知单上就有(2001年改为“枣庄市供水总公司”),但无论当时是按什么规定依据写上的,都从没按此条执行过,并对此条存在给广大用户带来的不愉快表示歉意。

        枣庄市供水总公司表示,愿请广大网民继续关注城市供水,请广大用户继续监督供水公司。

        随后,发帖人在帖子中贴出了新版“枣庄市供水总公司水费通知单”的照片。记者看到,新的通知单将老版通知单的“用户须知”改为了“温馨提示”,而且内容有了明显变化。变化最大的为原先被称为“霸王条款”的第三条:由原先的“用户不及时清障,连续2个月无法抄表的,则按水表最大流量,每天24小时的计量加倍收费”改为了“请用户注意节约用水,遇供水问题,请拨打供水服务热线:3341111”。

        该贴发出后,多数网友对枣庄市供水总公司解决问题的做法表示肯定。网友“冲天大炮”回复:“赞一个,希望其他的单位学习 !”网友“LJNR”说:“由‘须知’变‘温馨提示’彰显供水公司为民服务之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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