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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偷出狱当天"重操旧业" 刚出狱门又进去  

发布日期: 2011-08-15 14:01来源: 编辑:张秋峰

       

        

     

        大众网枣庄8月15日讯 2011年8月5日,王明(化名)劳教期满,刚被释放便瞅上了别人电动车的电池。8月5日晚至11日凌晨,王明在枣庄市中区、薛城区,以及江苏徐州等地流窜作案,盗窃电池20多组,作案金额达数千元。

        视频监控锁定“电瓶窃贼”

        8月10日晚,王明趁着夜色潜入薛城区人民医院北车棚进行盗窃。贪婪的欲望让王明在盗窃了7组电池后,并没有就此罢手。11日凌晨2时许,当犯罪嫌疑人企图再次作案时,被派出所的民警当场抓获。

        据永福派出所王海涛所长介绍,薛城区人民医院装有警民联网视频监控设备,医院里所发生的案情,可以随时地反馈到派出所的监控平台,一旦出现紧急情况,民警将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8月11日凌晨,王明的一系列的可疑行径,被完整地拍摄了下来。联网监控平台前的值班民警就是根据平台反馈的信息,将王明抓获的。

        出狱当天就“重操旧业”

        8月11日,记者在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区永福派出所了解到,今年21岁的王明,2010年8月10日因盗窃电动车,被判在枣庄市劳教所接受一年的劳动教育。2011年8月5日,王明被提前5天释放,牢狱的生活并没有让那个王明改掉恶习,在他走出劳教所大门的当天就“重操旧业”。

        8月5日晚,王明开始盗取电动车的电池。仅5日一天,王明就在枣庄市妇幼保健院、矿务局医院和北马路附近盗窃了3组电池。王明见盗窃电池容易得手,便开始了疯狂作案。

        8月6日,王明在很短的时间内就盗窃了6组电池。随后,他将电池卖掉,获取700多元赃款。

        8月8日和9日两天,王明又辗转到徐州、兖州等地进行作案。据王明交代,他在这几个地方作案,所选择的作案地点一般在是火车站、医院等人流量比较密集的地方。

        看到别人的东西就想“下手”

        王明从出狱后就一直接连作案,唯独8月7日没有作案,难道盗窃成性的王明也需要“休息”?

        王明告诉记者,8月7日,他经别人介绍,独自一人跑到滕州市去相了亲。“我8月7日那天没偷电池,我去滕州相亲了,可是没相中。”王明还说,他现在很后悔,也知道自己错了。可是,每当他看到别人的东西就忍不住想“下手”。

        王海涛所长告诉记者,王明作案所选择的地点,一般都是医院,在这里又丢了东西,失主的心情更会很烦燥。所以,如果外出,一定要将交通工具放置在安全的位置。(徐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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