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632—5210000

通讯员qq群:25238684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 > 2016专题 > 枣庄交通新坐标 > 再回首

再见!汽车总站 今日下午6点半开出最后一班车

2016-01-08 10:55:00来源:枣庄晚报作者:王龙飞 马高超

位于市中区解放路三角花园处的汽车总站,是我市建市后建立的第二个汽车总站。早在1964年,第一个汽车站就在市中区西沙河畔火车站附近建成。

  今日下午六点半,在开出最后一班市中区至滕州的流水车后,枣庄汽车总站将退出历史舞台,结束其28年的使命。

  位于市中区解放路三角花园处的汽车总站,是我市建市后建立的第二个汽车总站。早在1964年,第一个汽车站就在市中区西沙河畔火车站附近建成。当时占地面积约为13亩,候车室172平方米,停车场5000平方米。该汽车站于1965年正式启用,时有员工30人,设随车组、服务组、营调组、行李房、财务组(售票组)、装卸队、炊事班。由于当时客运能力有限,当时汽车站主要营运线路有临沂、台儿庄、峄城、兰陵、薛城、滕县、山亭、苍山等。日发15班次,日平均运送旅客200余人次,春运或重大节日期间,可达1000人次。后营运线路又逐渐增加徐州、阴平、青岛、济南、泰安、济宁、淮阴、益都、费县、日照、郯城、新沂、连云港等多条线路。

  目前尚在使用的汽车总站,是于1987年元月1日投入使用,相比于之前规模更大,该总站占地为60亩,建成规模5500平方米,日发班次415个。该站设有售票区、候车区、发车区、停车场、站前广场、零担房、办公楼、服务部、车站饭店、食宿站等。目前,枣庄汽车总站拥有职工数百人,总站设有8个微机售票窗口,13个微机检票口,45个发车位。拥有营运线路136条,日发送班次760个,日发送旅客7000人次。多年来,枣庄汽车总站为山东省一级汽车客运站。枣庄汽车总站先后荣获“全国工人先锋号”、 “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交通部“文明汽车站”、 “全省精神文明建设示范窗口”、“山东省青年文明号”、“全省文明汽车站”等荣誉称号。

  曾几何时,汽运因其灵活便捷性,是市民出行的主要选择之一,尤其是一些经常需要出差的短途乘客,更是需要经常乘坐汽车出行,当时汽车站的候车大厅,让不少市民结识了不少朋友,成为了挚友,甚至恋人。而如今已使用了整整28年的汽车总站,对于他们来说,更多的则是一种情怀,一种留恋。采访之时,市汽车运输公司的张书记告诉记者,汽车站记录了他们这样工作人员多年来的辛勤汗水。“最开始在西沙河汽车站工作时,我们每天的工作就是来往于火车站和汽车站之间,用地排车运送过往的旅客。”虽然当时运输能力有限,但每天来此的旅客并不算少,主要是附近城镇的短途旅客。而在走访之中,记者更多的则是找寻了身边几位在那个年代经常乘坐汽车出行的人,对于那时候的候车大厅,多数人表示就如同电视编辑部的故事中那样,发生了很多好玩的趣闻趣事。

  采访中,枣庄市汽车总站副站长马广志告诉记者:“我从1992年毕业就在这个大院从事相关工作,到1999年调到汽车总站,要是都算上,如今已经23个年头了。”马书记说,他刚工作那个年代,车站周边还有不少地方是麦地。由于当时乘坐客车出行的人较多,周围的商场都是环车站建设。那时不要说老百姓,当时的政府或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出差都要乘坐汽车,近几年由于出行方式的多样化以及私家车的增多,选择坐长途车出行的乘客逐年减少。近30年中,汽车总站内也发生了许多故事,部分员工也是在工作中产生感情,并最终走到一起。马书记说,汽车总站将于今日下午6点半后正式停运,最后一班是市中区开往滕州的流水车。谈起即将谢幕的汽车总站,他个人也流露出了难以割舍的留恋。“原来天天在此工作时感觉不到,现在要搬走了,感觉身边的各种物件都十分亲近,有一种难以言喻的感情在里面。”他说道。

  (记者 王龙飞 马高超 文/图)

    http://epaper.632news.com/zzwb/html/2016-01/08/content_56190.htm

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田田
友荐云推荐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专题报道

新闻曝光

摄影报道

关于我们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12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zzdz@dzwww.com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
鲁ICP备09023866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