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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锅拌饭吃出苍蝇 卫生部门严查问题饭店  

发布日期: 2011-06-30 11:18来源: 编辑:张秋峰

           大众网枣庄6月30日讯 (本网记者 张冬磊)6月2日,本网以《消费者韩式烤肉吃出苍蝇获赔3元》为题,报道了市民汪女士在市中区一韩式餐馆就餐时的不愉快经历,这引起了市、区两级卫生部门的高度重视,已责令该餐馆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他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
      当时,市民汪女士在该家餐馆就餐时,在一份“石锅拌饭”里吃出了一只苍蝇,而餐馆方面采取结账时以让利3元的方式作为补偿。6月10日,市中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监督人员赶赴该餐馆,在其负责人的陪同下,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店操作间入口处未加装防蝇防尘设施,操作间未配备带盖垃圾容器,两名从业人员未穿戴工作衣帽。通过对其负责人的询问得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执法人员当场予以立案,并制作了监督意见书、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相关文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针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近期市中区卫生部门结合“创城”活动,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查看是否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重点规范操作间设置,要求餐饮单位严格按照卫生标准,在操作间入口处加装防蝇防尘设施,配备带盖垃圾容器等,同时联合城管等部门对餐饮店外店、地摊进行清理、整顿,确保消费者吃到卫生、放心的饭菜。
        卫生部门提醒,餐饮服务属于《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畴,根据该法第九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因此,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可及时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惩戒卫生不达标的餐饮单位。
      链接:http://zaozhuang.dzwww.com/news/zznews/201106/t20110602_63940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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