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632—5210000

通讯员qq群:25238684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 > 时政资讯

枣庄试水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2013-04-28 10:39:00作者: 刘玉燕来源:鲁南在线

4月22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从即日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在试点中,滕州市法院将集中管辖原由本辖区及山亭区法院、薛城区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市中区法院集中管辖原由本辖区及台儿庄区法院、峄城区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本报讯 4月22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从即日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滕州市法院、市中区法院将集中管辖本辖区及有关区市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其他区市法院不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据了解,为了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最高法院决定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枣庄中院是省法院指定的全省两个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之一,滕州市法院、市中区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
  在试点中,滕州市法院将集中管辖原由本辖区及山亭区法院、薛城区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市中区法院集中管辖原由本辖区及台儿庄区法院、峄城区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滕州市法院、市中区法院不宜审理的以本地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可报请中院决定,由中院指定另一集中管辖法院管辖。
  针对集中管辖给当事人参与诉讼带来的不便,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试点中,两个集中管辖法院将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审理案件;在辖区内各基层法院立案窗口摆放集中管辖法院及其管辖范围告知书,便于公众了解试点情况;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起诉人向原有管辖权的非集中管辖法院提起诉讼的,告知其向集中管辖法院起诉。(记者 刘玉燕 通讯员 周永恒 魏大为)

责任编辑:张永

本文相关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专题报道

新闻曝光

摄影报道

关于我们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12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zaozhuang@dzwww.com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
鲁ICP备09023866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