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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试水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2013-04-28 10:39:00 刘玉燕来源:鲁南在线
4月22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从即日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在试点中,滕州市法院将集中管辖原由本辖区及山亭区法院、薛城区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市中区法院集中管辖原由本辖区及台儿庄区法院、峄城区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本报讯 4月22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从即日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滕州市法院、市中区法院将集中管辖本辖区及有关区市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其他区市法院不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责任编辑:张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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