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632—5210000

通讯员qq群:25238684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 > 枣庄经济

枣庄地税局市中分局"三个转变"保障地方税收

    2012-11-29 10:47:00作者: 来源:枣庄大众网

今年以来,枣庄市地方税务局市中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突出地方税收保障,实现税收征管“三个转变”,确保把税源变成税收,初步形成了地方税收“政府领导,地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崭新格局。

    大众网枣庄11月29日讯(通讯员 孔祥雷)今年以来,枣庄市地方税务局市中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突出地方税收保障,实现税收征管“三个转变”,确保把税源变成税收,初步形成了地方税收“政府领导,地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崭新格局。截止到11月20日,全区各项地税收入突破13亿元,凸显了地方税收保障的实际效果,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优化治税环境,实现由税务部门单一治税到社会综合治税的转变
    依法治税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税务机关征收人员的尽职尽责,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参与,广大纳税人的积极响应,是税收征管体制创新的新模式。今年以来,面对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和严峻的经济形势,枣庄市地税局市中分局认真分析财税形势,积极培植税源,壮大经济实力,建议政府动员各级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明确任务,畅通涉税信息传递渠道,加强委托代征、协调征纳关系,依靠社会的力量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一是领导给力,完善地方税收保障的长效机制。市中地税分局经常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地方税收保障工作,区委书记、区长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了全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会议、地方税收保障工作推进会议、地方税收保障工作调度会议。区政府成立了“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政协副主席任副组长,税收保障领导机构的建立,为地方税收保障工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社会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征管格局。该区组成了由建设、发改、经信、商务、财政、国税、地税、交通等29个成员部门的地方税收保障组织,各部门工作分工具体,任务目标明确,相互协调有序,考核奖惩到位,形成了强大的社会综合治税合力。三是机制健全,从体制机制上理顺关系规范运作。该区政府建立了税收工作协调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税源监控机制,完善了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处理制度,确保地方税收保障工作“事前有目标、过程有记录、考核有依据、责任有追究”。为依法治税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畅通信息渠道,实现由单纯的征收管理向税源监控和征收管理并举的转变
今年5月,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对《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组织了专题视察,市人大领导充分肯定了市中地方税收保障的做法,并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处理及增值利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市中地税分局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下,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牢牢把握涉税信息采集,确保涉税信息顺畅获取,有效利用。一是疏通信息渠道,搭建地方税收保障信息管理平台。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各单位设立了兼职信息员,及时做好涉税信息的搜集和推送工作,最大限度地挖掘政府部门和社会信息资源,提高了税源信息的采集度,为后期涉税信息的有效利用奠定基础。二是注重信息比对,提高涉税信息的综合利用率。在获取涉税信息后,市中地税分局切实做好汇总、整理和利用工作。规范和完善涉税信息处理流程,对各类涉税信息及时整理分析、认定核查和分流转办,把信息的价值体现在组织收入上来。同时,将涉税信息利用与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及涉外税务审计、反避税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利用效果,有效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三是强化税源监控,积极探索税收协助新途径。进一步加强与综合治税成员单位的联系和协调,拓宽和探索税源管理和监控的有效手段和措施,形成部门配合的强大合力。注重对重点税源、重点税种和代扣代缴、委托代征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管好土地转让、外来施工、股权转让等一次性税源,切实落实好先税后证、先税后审、先税后批等税款把关的规定,从源头上控管税源,最大限度地防止税款流失。

责任编辑:张永

本文相关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专题报道

新闻曝光

摄影报道

关于我们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业务拓展 - 人才招聘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12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zaozhuang@dzwww.com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
鲁ICP备09023866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