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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苏南:规范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管理

    2013-01-09 17:06:00作者: 来源:枣庄日报

经过交警部门对交通法规的大力宣传和通过路查、电子眼、摄像头等方式对机动车辆的“酒后驾驶”、 “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超限”、“不按规定行驶、停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集中整治,目前,城市交通秩序有较大程度好转。

规范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

经过交警部门对交通法规的大力宣传和通过路查、电子眼、摄像头等方式对机动车辆的“酒后驾驶”、 “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超限”、“不按规定行驶、停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集中整治,目前,城市交通秩序有较大程度好转。但是,非机动车辆、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的现象有上升的趋势,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医院、学校附近的路口和道路。大部分非机动车辆、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行驶与绝大部分机动车遵守交通法规形成鲜明对比。据媒体报道,某高校在校园内设立了红绿灯,97%的机动车按信号灯行驶,而84%以上的非机动车和行人不按信号灯行驶。中国式过马路等违规行为(不看红绿灯,凑一堆人就走)屡见不鲜,非机动车辆、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是城市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多发的原因之一,直接影响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为了提升我市的城市形象,提高我市人民的整体素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富庶、宜居、文化、活力、安康的幸福新枣庄,借鉴其他地市对非机动车、行人违章的处理方式,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整治氛围。为了使文明出行意识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城区主要路口悬挂横幅,在城区各单位、学校、村庄、企业开展送法上门活动,敦促各单位加强对本部门居民、学生、职工的文明出行教育,引导他们积极开展争创文明市民活动,形成“人人遵守交通法律,个个做到文明交通”的和谐社会氛围。路面执勤人员在进行日常纠正违法时,及时向违反交通安全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指出他们的违法行为和社会危害性,增强他们对交通安全重要性地认识,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二、改善基础设施,规范行车秩序。结合城市交通实际状况,认真分析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主要原因,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人行横道等设施。

三、调整交警整治工作重点,将重点由整治机动车违法违规行为调整为加大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违规的整治,加强对行人、非机动车的安全管理。加大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在整治活动中,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重点加强对行人不走人行横道、擅自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随意横穿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驾驶人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指示、主干道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采取批评教育、群众认识违法行为后予以放行,并责令其自觉改正,保证不再违反。对违反规定、不听劝阻、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必要时进行现场曝光,进一步增强治理效果。

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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