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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传洲:关于规范我市物业管理的提案

    2013-01-08 10:24:00作者: 来源:枣庄大众网

近年来,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迅速。

关于规范我市物业管理的提案

    近年来,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迅速。但是物业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物业服务不规范,整体水平不高。部分物业管理企业还没有从根本上树立为居民服务为业主服务的观念,基至颠倒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其次,物业服务不到位,出现紧急情况不能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不能保证群众正常生活的需要;第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透明度不高,个别企业仍然存在乱收费的情况。 
    
二是开发遗留问题引发矛盾突出。现有商品房小区发生的物业与业主的纠纷中,相当数量的矛盾起源于开发建设遗留问题。主要表现在:由于规划变更导致业主权益受损,也有开发建设单位不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配套设施;房屋及附属设备质量差,水电等配套项目得不到落实,缺项甩项多等;是建筑权属不清。比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如地下车库、物业管理用房的权属问题往往引起业主与开发商的争议。 
    
三是业主大会成立缓慢。业主大会不成立,物业市场就不完善,业主的权利很难得到集体支持,维修资金的使用等涉及业主共同权益的问题也无法得到根本解决。

    四是业主自律机制不完善,对业主委员会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一些业主大会成立后,作为执行机构的业主委员会有权无责,缺乏监督和约束。 
    
五是老旧居住小区的长效管理机制没有建立。老旧小区由于建设年代久,配套设施严重不足,房屋及设施设备失修失养严重。由于居民认识不统一、交费状况不理想等因素,改造后的小区良好状况难以得到长期维持。 
    
针对存在问题,希望有关部门充分重视,强化管理。首先,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围绕物业企业资质、从业人员素质、物业服务行为规范等内容制定具体行政管理制度和措施。物业管理涉及关系复杂,涉及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个人、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等多个主体。虽然《物业管理条例》已颁布实施,并出台了一些配套政策文件,但全面贯彻实施相关文件规定的具体措施还不完备,需要在充分尊重各方意志表达,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其次,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物业管理企业信用评价机制,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管理项目、管理业绩、不良行为记录及处理等均要记录在案,形成统计、查询、警示、处理功能的综合数据,实现动态管理。根据物业服务与收费关系,研究制定科学、公开、透明的基本服务标准和分级服务标准,促进质价相符机制的形成,便于业主选择物业企业或协商服务标准和收费水平,同时也有利于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和全社会的监督。

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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