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632—5210000

通讯员qq群:25238684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新闻 > 活动纪实

枣庄将加快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2012-02-09 14:34:00作者: 来源:

今天上午,枣庄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张术平在枣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牢牢抓住新型城镇化这个引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大众网枣庄2月9日讯(记者 张环泽) 今天上午,枣庄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张术平在枣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牢牢抓住新型城镇化这个引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新型城镇化是产业发展的强劲动力和城乡统筹的有效路径,是当前转型发展所需、城乡群众所盼。要围绕打造宜居宜业城市,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要统筹城乡规划建设。明确功能定位和产业分区,促进各组团及镇村科学布局、优势互补,为人口和产业聚集提供支撑。
    坚持新城建设与老城改造并重,城建大项目与便民小工程并重,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并重,全面提升各组团城区承载能力。推进薛城区、高新区、新城区“三区合一”,加快市中、峄城融合发展;打造滕州副中心城,凸显山亭“欧情山城”、台儿庄“运河古城”特色,形成“一主一副两组团”的城市格局。高水平做好城市设计,严格执行规划审批、公示制度,加强城市色彩、建筑风貌、容积率控制和地下空间利用,维护规划的刚性和权威性。要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区发展。继续坚持“老城做新、新城做靓、同城化发展”,着力增强中心城区辐射带动能力。加快新城购物、餐饮、休闲等配套商业设施及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建成启用高铁站前广场商业区,推进市民中心一期工程,启动双子座城市综合体、中央商务区建设,提升综合服务功能。抓好老城主次干道改造,逐步打通城区“断头路”,全面整治背街小巷;完善供水、供热、燃气管网,继续实施供水户表改造和天然气置换;建设更多的城区小公园、小广场、小绿地。按照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科学划分市、区事权,合理下放城市建设管理权限。坚持属地管理,健全三级网络,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和执法关口前移,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要增强城镇集聚功能。培育2个国家级重点镇、9个省级中心镇和9个市级重点镇,形成与组团城区配套衔接的发展格局。因地制宜布局城镇产业园区,鼓励合作社发展农村特色二三产业,增强城镇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城镇延伸,着力解决好就业保障、就学就医、养老托幼等问题,提高城镇的承载能力。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稳妥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要继续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突出主要道路沿线、关键节点及工矿企业等重点片区,年内征收改造2.8万户。高标准建设安置房,确保被征收户如期回迁。
    要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开通新城至山亭的BRT,规划新城至滕州的BRT,进一步优化城市公交线路。建成启用BRT联通换乘枢纽,推进客运中心、公交换乘枢纽、高铁换乘枢纽建设。完善市中新区、峄城新区、薛城新区基础设施配套。实施枣曹线改线、北留线及104国道滕州段改造,完成枣徐线改线。枣临铁路、枣临高速公路年内建成通车。整合提升“数字枣庄”基础网络及应用平台,为同城化发展提供支撑。
    要启动新一轮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硬化、绿化、净化、美化、亮化工程,对城市门户道路、旅游道路、城区主干道路沿线及重要节点,进行全方位改造提升。年内重点抓好8条交通干线和24条城区道路沿线的环境综合整治。
    要加快生态枣庄建设。全面启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搞好山体、水系绿化和人工湿地、森林公园建设,继续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快高铁站前广场周边山水景观、城市绿轴及龙潭游园建设,打造绿色新城。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推进重点治污工程建设,认真做好迎接国家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及淮河流域治污核查工作。抓好工业废气、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等综合整治,努力增加“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天数。

 

责任编辑:张秋峰

本文相关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专题报道

新闻曝光

摄影报道

关于我们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业务拓展 - 人才招聘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12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zaozhuang@dzwww.com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
鲁ICP备09023866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